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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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導師介紹

一、目的:為提升學生之就業品質,提前引領學生了解產業趨勢及職場實務,擬透過聘請與本校簽訂品牌企業/品牌就業(輔導)合約之公司主管、具有服務熱忱的業界專家到校提供學生經驗交流及傳承。

二、聘任對象:與本校簽訂品牌實習/品牌就業(輔導)合約與實習課合作之公司主管或具有服務熱忱之企業主管或督導。

三、實施方式:

    • 每系應設 1-3 位企業導師,企業導師之遴聘由各系經由系務會議通過後提出申請,送由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進行資格複審後,將審核結果之合格名單造冊送請校長核可後聘用。
    • 各系負責規劃及邀請企業導師,所有活動需繳交相關紀錄及照片予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進行核銷。

四、協助事項如下:

    • 各系每學年至少舉辦兩場企業導師講座,每次以 2 小時為原則。
    • 平日可藉由電話、電子郵件或網路社群方式回應學生相關問題並給予學生關懷,並繳交訪談紀錄表。
    • 安排學生赴企業導師任職公司進行企業參訪。
    • 傳授業界實務所需知識、技能及相關經驗之傳承及技術指導,並提供學生有關業界實務與產業發展趨勢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