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為「畢業必修課程」、「可領取校外實習薪資」,不予補助。
※111-2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3日(四)17:00止,請盡早於期限內完成相關獎助學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若深耕起飛計畫承辦單位通知當年度經費尚未用完而延長申請截止日時,核銷方式將依照繳件日期依序核銷,直到深耕承辦單位通知經費用鑿,即停止核銷及停止受理申請文件。
※若深耕起飛計畫承辦單位通知當年度經費已提前用鑿,即停止核銷及停止受理申請文件。
※若實習期間有跨當年度7月份或12月份,請同學先行提交7月(或12月)前之實習期間申請資料,並就當階段提供實習報告書,依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
例如:甲生實習期間為107/8/1~108/7/31,視實習期間橫跨之學年期,則須分2次提交申請。第1次於107-1學期提交實習期間107/8/1~107/12/31之申請;第2次於107-2學期提交實習期間108/1/1~108/7/31之申請。
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規劃自我之職涯發展,連結學校課程與職場需求,輔以專業力的增能,提供學生實務經驗歷練之機會,協助學生順利與職場接軌,訂定助學措施如下:
一、實施對象:參與校外學分實務學習選修課程之學生,每生在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並具有以下其中身分別: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五)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二、獎勵措施:
(一)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成果,內容應依據個人的興趣與人格特質等資訊規劃,包括完成下列事項:
1.實習計畫表
2.實習合約書
3.實習成績需達及格標準(提供成績單或預計可通過證明佐證)。
4.實習心得報告
(二)以上經審核通過者,得核發校外實習助學金每人每月新台幣10,000元;若不足一個月將以當月實際日曆日按當月比例計算。
(三)實習合作機構若有給予工資、獎學金或津貼者,得視學生實際需求召開實習助學金審查會議審議助學金額。
(四)相關實習活動仍依「亞洲大學學生實務學習實施辦法」和「亞洲大學學生校(海)外實習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111-2每月繳件時程: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年月(繳件期間) | 學生繳件期限 | 審核期限 | 複審期限 |
112.01-02 | 112.03.01(三) | 112.03.06(一) | 112.03.10(五) |
112.03 | 112.04.06(四) | 112.04.11(二) | 112.04.14(五) |
112.04 | 112.05.03(三) | 112.05.08(一) | 112.05.12(五) |
112.05 | 112.06.05(一) | 112.06.09(五) | 112.06.14(三) |
112.06 | 112.07.13(四) | 112.07.19(三) | 112.07.31(一) |
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檔案下載】與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參照亞大深耕計畫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