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對博物館經營管理、科技
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規劃及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 -
實習期限及出勤時間
- 實習生的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5天(200小時),期限以一至三個月內實習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 得由實習單位視需要簽奉館長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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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之出勤時間如下:
- 1.原則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 2.為配合業務需要, 實習單位得視情形,於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00小時之原則下規範實習生採彈性及輪休方式出勤,惟仍_需比照勞工休假原則玲予適時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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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及申請流稈
-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5月7日(星期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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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申請書(如附表二)乙份,並備齊下列資料,於受理期間內提出
- 1.就讀學校(含系所) 之公函或系主任推薦或導師、教授、講師之推薦函一封。
- 2.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
- 3.自傳。
- 4. 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理由等),含實習目標、期間、預計前往紐室、預期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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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表(如附表三)
110年-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
110年-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