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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1)。
- 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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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申請及流程:
- 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2、附件3),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申請案請分開列冊,俾利審查。
- 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主題專區」-「僑外生事務」,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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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公文行政作業,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申請案,本組擬於109年06月01日前整批彙整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
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