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学年度第2学期应届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侨外生)申请毕业后在台实习事宜

108学年度第2学期应届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侨外生)申请毕业后在台实习事宜 108学年度第2学期应届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侨外生)申请毕业后在台实习事宜

  1. 为提供大学校院侨外生毕业后留台实习机会,教育部订有「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作业要点」(如附件1)。

  2. 108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如符合上开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之一,并取得要点第3点规定之拟实习机构同意实习证明书,至迟应于居留效期届满之2个月前,向学校提出毕业后实习之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将相关申请表件函送教育部审查。
  3. 实习申请及流程:
    • 检送侨外生毕业后实习相关申请表件(如附件2、附件3),侨生(含港澳生)、外国学生申请案请分开列册,俾利审查。
    • 申请表件电子档可至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网页(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主题专区」-「侨外生事务」,依侨生、外国学生类别,点选「毕业后实习」资料下载使用。
  4. 为简化公文行政作业,108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申请案,本组拟于109年06月01日前整批汇整相关申请表件函送本部审查

    附件一、实施要点

    附件二、清册与申请表(EN)

    附件三、清册与申请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