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培育務實致用人才,提升學生職場適應力與競爭力,達成「畢業即就業,上班即上手」之目標。
二、實務學習依地點分校內外(含海外)兩類,並依課程區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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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實習課程(內含寒暑假、半年期或一年期實習)。
- 一般課程(內含企業參訪、與課程有關之實務學習、見習、實習、協同教學、服務學習課程及其他系課程委員會核定之實務學習項目)。
- 產學合作計畫之實習。
三、實務實習執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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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機構評估及篩選(含安全維護)
- 建立實習機會之媒合機制與作業方式
- 學生實習計畫
- 確認實習保險
- 簽訂實習合約
- 實習輔導及訪視
- 不適應輔導與轉換
- 緊急意外事故或職災通報
- 實習爭議協商處理
- 討實習成效
四、學系應蒐集校外實習學生對合作機構和實習課程之評量結果與回饋,以及合作機構對實習課程、實習學生之學習評量結果,並進行學習成效檢討,納入實務課程調整之參考,評估實習課程規劃與各實習合作機構是否適宜,以提昇學生實習前專業技能的培養及實習課程之效益。
五、學生校外實習期間由學校編列校外實習保險費,依據教育部辦理集中採購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投保相關意外傷害保險。學系應於學生開始校外實習前 15 天,將保險需用資料繳交至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俾供辦理保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