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公告修訂「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接受學生見習實習實施要點」及「新冠肺炎疫情代訓、實習及見習規範」自111年03月01日起適用,請查照。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滾動式調整院修訂「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接受學生見習實習實施要點」及「新冠肺炎疫情代訓、實習及見習規範」。
二、防疫期間新冠疫苗接種紀錄卡請同體檢表於實習前提供。
三、未接種新冠疫苗、第二劑未滿14天者或身體不適者,請提供到本院受訓前三日內PCR篩檢陰性報告,接種新冠疫苗第二劑滿14天以上者無須提供篩檢陰性報告。
四、實習期間配合本院每日填報健康監測線上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