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草屯疗养院公告修订「卫生福利部草屯疗养院接受学生见习实习实施要点」及「新冠肺炎疫情代训、实习及见习规范」自111年03月01日起适用,请查照。

一、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滚动式调整院修订「卫生福利部草屯疗养院接受学生见习实习实施要点」及「新冠肺炎疫情代训、实习及见习规范」。
二、防疫期间新冠疫苗接种纪录卡请同体检表于实习前提供。
三、未接种新冠疫苗、第二剂未满14天者或身体不适者,请提供到本院受训前三日内PCR筛检阴性报告,接种新冠疫苗第二剂满14天以上者无须提供筛检阴性报告。
四、实习期间配合本院每日填报健康监测线上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