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暑期實習作業受理期間為113年3月1日至4月 30日止

一、依本署「大學院校學生實習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實習提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及相關系所學生,瞭解及學習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實際運作,以增進理論與實務相結合。
三、本署訂於每年71日至28日辦理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如遇假日則順延),為期 4 週,共計 160 小時。
四、受理期間為每年 31日至430日止,以電子公文發文日或郵戳為憑,期間外恕不受理;本署受理申請後,依學
   生實習內容與本署可提供實習名額等相關需求進行分配,錄取名單將於當年 531日(含)以前公布於本署全球
   資訊網,並函復申請學校。
五、相關申請作業請逕自本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大學院校學生實習作業要點下載(網址:https://www.nhi.gov.tw/ch/cp-1803-41627-3124-1.html)

提醒有意願申請之各系學生,欲申請此計畫仍需符合亞洲大學實習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