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108年1月19日法保決字第1080550165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爰訂定旨揭方案。各校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倘有參與實習觀護意願之學生,請於108年3月15日前,填妥推薦表後繳交至本組。
三、附件word檔可至本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enc.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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