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109年實習計畫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109年實習計畫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109年實習計畫

  1. 接受本項實習之學生必須修讀農業相關科系,且已修畢該大學二年級或大學三年級所應修讀之農業課程,始具有申請本項實習之條件。
  2. 實習期程以1個月(7月6日至7月31日)2個月(7月6日至8月31日)為限,實習期間不提供學生膳宿、津貼。
  3. 附件所列實習項目,每人最多選擇1項。填寫需求人數請勿重複計列。各校提列需求合計人數超過本所本年度可提供需求總名額時,將依訂有合作備忘錄之學校或基於本所業務指導之學生等條件逕行遴選。
  4. 另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發展快速且未明,屆時倘經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公告該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或本所啟動應變計畫,本年度暑期實習將暫停辦理,爰請轉知學生審慎考量,以免影響相關權益。

    附件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受理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

    附件二、農業試驗所109年可提供大學院校農業相關學系學生暑期實習名額調查表

    附件三、農業試驗所109年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申請動機與預期效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