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專業團體為提升其產業專業人力技能,辦理技能職類 測驗之需求,並確認其具備辦理技能職類測驗能力,可透過該測驗提供符合其產業需求之專業人力,勞動部於100年 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41號令發布修正職業 訓練法,新增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規定,並於101年7月 12日勞中二字第 1010201836 號令訂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 認證及管理辦法(101年11月9日施行)。
二、有關勞動部依相關法規審查結果為合格之經認證單位相關 訊息,已公告於本中心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網站,請上網查詢(網址:https://scta.wdasec.gov.tw/)
三、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