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4月20日前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
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 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上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另獲錄取之同學, 需參加本館預計於107年6月29日舉行之暑假實習生說明會, 說明會之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 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
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備註:如有意願,請先向系上實習輔導老師提出(務必於校內截止申請日期分別為4月10日止),再向實習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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