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對象:大三升大四學生
- 實習期間:110年7月5日-110年08月27日
- 實習單位:錄取學生實習單位由本公司依業務需要、學生個人志願港口別及學生個人專業,指派至本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各處室,未如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 暑期實習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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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期間依實際出席日數,每日發給暑期實習獎學金 1,000 元(當日請假時數合計不超過 4 小時者,得發給半日 500 元)。
- 共同實習期間(第一週及最後一週統一至指定地點實習),指派實習港口別非於共同實習所在地之縣市者,提供住宿及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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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習期間(其他期間至志願港口實習)不提供餐點、住宿與交通接駁。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獎學就業計畫」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獎學就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