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115年9月22日技發字第1150304622號函辦理。
二、現行「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業以完成相關課程及實習作為在校生報檢之資格條件,旨揭中心為使具相同學習成果者採一致認定,擬將高級中等學校照顧服務科及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肄業者,納入本職類之申請檢定資格。
三、貴校如有修正意見,請填妥意見表並核章後,於115年10月31日前免備文逕傳電子信箱Clemence@wda.gov.tw或傳真(04-22592118)承辦人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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