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學年度起調整實習收費基準。

一、依據本院醫學教育策進會112年度第二季會議調整實習費用。
 二、檢附本院第八版「接受學生見習實習實施要點」,調整實習費用請參附表「收費標準表」。
 三、收費摘要說明:1、護理系(五專至大學):每梯500/人2、藥學系:每梯8000/人3、長照相關科系:自備
   耗材每週250元4、臨床選習、研究所、見習生(非連續性):每日100/人5、其他學系(連續性實習或見習)
   每週250/
 四、本院實習相關問題聯絡窗口請洽醫學教育委員會049-2550800分機2053 金珮智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