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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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館108年3月25日館人字第1081060161號函諒達。
二、貴校各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5月29日前協助學生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
計於6月上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另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本館預計於108年7月2日舉行之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之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三、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108 年暑假實習生實習組室志願表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申請書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