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
2021/11/09
依据2021年11月1日教育部修正「大专校院110学年度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规定,教育部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布自11月2日起调整相关防疫措施,爰修正指引有关「教学及授课方式」、「体育、游泳、实习课程、表演艺术课」、「课程以外之集会活动」、「校园空间开放」、「校园餐饮」及「学校宿舍」等部分规定。经本校防疫小组会议决议,公告本校第四阶段实施教学方式调整的期程及采用实体授课的相关作法及规范。
实施时间 | 实施方式和规范 |
第四阶段 11/15(一)起 |
面授课程采「实体授课」进行教学活动的条件及规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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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符合上述规范要求,调整作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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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实习(作)、实验课程的授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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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疫情虽稍缓但仍未解除,上课期间请所有师生务必配戴口罩上课直到疫情结束为止,并请各授课教师务必落实点名且登录于学生缺旷课系统。
有关实施时间及内容之变更,教务处将依照「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最新公告立即性进行调整,并经本校防疫小组决议后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