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因应疫情发展上课及教学注意事项公告(第四阶段)
(11月15日起)

  • 2021-11-09
110-1因应疫情发展上课及教学注意事项公告(第四阶段)
(11
15日起)

2021/11/09
依据2021111日教育部修正「大专校院110学年度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规定,教育部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01028日宣布自112日起调整相关防疫措施,爰修正指引有关「教学及授课方式」、「体育、游泳、实习课程、表演艺术课」、「课程以外之集会活动」、「校园空间开放」、「校园餐饮」及「学校宿舍」等部分规定。经本校防疫小组会议决议,公告本校第四阶段实施教学方式调整的期程及采用实体授课的相关作法及规范。
实施时间 实施方式和规范
第四阶段
11/15(
)
面授课程采「实体授课」进行教学活动的条件及规范如下:
  1. 实施「实体授课」请落实点名,并采固定座位、固定成员方式进行,并落实实联制,由任课教师留存纪录;如无法采固定座位时,请任课老师拍照留存,以便后续疫调。
  2. 各课程学生如包含尚未返校的外籍生或虚拟交换生,则请授课教师需利用创课教学平台开启「直播课堂」及录影功能,提供学生远距观课。
  3. 授课教师进行授课时,若能保持社交距离或有适当阻隔设备,可以不戴口罩,但授课前及授课结束后仍应佩戴口罩学生应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实手部消毒,上课期间禁止饮食。
  4. 教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及定时清消,并上课使用操作设备机具须妥善消毒。
无法符合上述规范要求,调整作法如下:
  1. 如教师考量因通风不佳的教室或场所、或其他因素,其对于肺炎病毒传染性具较高风险疑虑,而须采「线上弹性教学」时,授课教师须填具「申请表」经核准后后方可实施。
体育、实习()、实验课程的授课方式如下:
  1. 学校体育课应全程佩戴口罩,但从事运动时,如师生无呼吸道相关症状且与不特定对象均能保持社交距离,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对象系指校内学生与学校工作人员等以外之人员)。
  2. 师生应随身携带口罩,于课程期间无运动行为或运动结束后,仍需佩戴口罩。
  3. 学生使用之设备器材,应避免共享,如有轮替使用,轮替前应澈底清洁消毒
  4. 室内外运动场馆应落实实联制、全程佩戴口罩、加强环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洁工作。
注:采用「线上弹性教学」的授课教师,仍须符合并接受「线上弹性教学品质」的检核规范。
目前因疫情虽稍缓但仍未解除,上课期间请所有师生务必配戴口罩上课直到疫情结束为止,并请各授课教师务必落实点名且登录于学生缺旷课系统。
有关实施时间及内容之变更,教务处将依照「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最新公告立即性进行调整,并经本校防疫小组决议后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