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培育务实致用人才,提升学生职场适应力与竞争力,达成「毕业即就业,上班即上手」之目标。
二、实务学习依地点分校内外(含海外)两类,并依课程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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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分实习课程(内含寒暑假、半年期或一年期实习)。
- 一般课程(内含企业参访、与课程有关之实务学习、见习、实习、协同教学、服务学习课程及其他系课程委员会核定之实务学习项目)。
- 产学合作计画之实习。
三、实务实习执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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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机构评估及筛选(含安全维护)
- 建立实习机会之媒合机制与作业方式
- 学生实习计画
- 确认实习保险
- 签订实习合约
- 实习辅导及访视
- 不适应辅导与转换
- 紧急意外事故或职灾通报
- 实习争议协商处理
- 讨实习成效
四、学系应蒐集校外实习学生对合作机构和实习课程之评量结果与回馈,以及合作机构对实习课程、实习学生之学习评量结果,并进行学习成效检讨,纳入实务课程调整之参考,评估实习课程规划与各实习合作机构是否适宜,以提昇学生实习前专业技能的培养及实习课程之效益。
五、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由学校编列校外实习保险费,依据教育部办理集中采购大专校院校外实习学生团体保险内容投保相关意外伤害保险。学系应于学生开始校外实习前 15 天,将保险需用资料缴交至教务处学生实务学习与辅导组,俾供办理保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