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桃园市青年技术士证奖励方案

110年桃园市青年技术士证奖励方案 110年桃园市青年技术士证奖励方案

为鼓励本市青年增加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针对青年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并取得劳动部核发之技术士证者,予以奖励,俾提升其就业竞争力,特订定本方案。
•旨揭方案内容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设籍桃园市且未满30岁之青年,曾参加相关训练课程总训练时数达35小时(含)以上并于甲、乙级技术士证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奖励标准:取得甲级技术士证者发给新台币2万元;取得乙级技术士证者发给新台币8,000元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于技术士证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内,依规定备妥相关件,以挂号邮寄(邮戳为凭)、亲自或委讬他人送达本处(地址: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59号,受理单位:桃园市政府就业职训服务处收)。
(四)本府就业服务处受理案件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得于30日后至「青年安薪讚就业大满贯」查询案件审核结果(网址: https://homerun.tycg.gov.tw/)。                   
(五)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为110年12月15日止,核定名额及奖励额度以本处受理先后顺序为之,逾期送件则不受理。当年度经费用罄,停止受理案 件。
•相关资讯请至本府就业服务处网站(https://oes.tycg.gov.tw/)查询,或洽本府就业服务处职训推动课(03-3386073)。

110年桃园市青年技术士证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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