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方案第5条第4项规定「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为109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则不受理。当年度经费用罄,停止拨付奖励金款项。」及第7条规定「本方案所需经费由本府编列年度预算支应,核定名额及奖励额度以本处受理先后顺序为之,如当年度预算用罄时,得停止受理奖励申请。」。
二、另依据本方案第3条第3项规定「甲、乙级技术士证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未于109年提出申请之青年,俟110年计画核定公告后,再行受理申请作业。
三、如有相关问题,请电洽桃园市政府就业服务处职训推动课,联络电话:03-338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