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公告「114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402项)」

依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台教技(一)字第1132303071号函办理。

说   明:
 一、依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15条第2项办理。
 二、本案业刊载于行政院公报113年10月25日第030卷第200期:「114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电子档同时于本部资讯网/电子布告栏登载,请自行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