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函转「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资料,请转知并鼓励学生参与(如附件),请查照。

一、依据法务部115年2月11日法保决字第11505503460号函办理。
二、法务部为推动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教育、社会、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心理、辅导、法律、公民训育、犯罪防治、儿童福利等相关科系所学生实习观护工作,请有意参与者于填写推荐表后,由学校备文迳向辖内检察署报名,报名期间自115年3月2日起至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