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定作业要点」第3点、第6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5年1月14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142404132A号令修正发布 2026-01-22 颜名仪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终身教育司林小姐,电话:(02)7736-6803 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定作业要点 附件 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