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局107年2月7日林企字第1071710108号函(谅达)续办。
二、为使对林业及自然保育工作有兴趣之大专学生了解政府机关实务工作,本年度提供52个名额至本局(含所属机关,以下简称本局各实习机关)暑期实习。实习生不限科系,惟仍须参照各实习 项 目所订之应备资格或条件。请转知各系所,并请于107年5月4日前将有意愿之学生之履历资料及汇整表(如附件,电子档可于本局网站公告下载)函送本局各实习机关审核。
三、本局各实习机关将于107年6月11日前,将录取结果及报到事项函知贵校,届时请通知录取学生,依通知之时间至实习机关报到、实习。
四、实习生配合事项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实习时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计2个月为原则,实际则视各实习机关规划(详如实习计画),请假时数不得超过实习天数十分之一,超过者取消实习资格;期间之排假、调休,由 各指导人员自行调配管理,无故缺席或于实习开始后退出者,将影响贵校后续年度实习申请机会。
(二)实习生个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实习机关有提供宿舍,应于报名时向各实习机关提出借用申请。实习期间保险事宜,由各实习机关统一支应。
(三)馀如本年度暑期实习生招募作业办法相关内容。
五、囿于人力及资源,如有未获安排暑期实习情事,敬请见谅。
六、副本抄送本局各实习机关,请依时程办理实习生履历审核、录取通知及实习等事项。
七、检附本年度暑期实习生招募作业办法1份供参(实习生履历表及申请汇整表格式如前揭作业办法附件2、3)。
承办人:林宥萱
联络电话:(04)233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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