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据法务部107年1月31日法保决字第10705501940号函办理。  

二、各校倘设有教育、社会、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心理、辅导、法律、公民训育、犯罪防治或儿童福利等相关科系所,修读学生有参与旨揭观护工作实习意愿者,请由学校备文迳向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洽询报名,报名期间自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执行大学校院学生参与成年观护工作名额分配及联络电话详如附件,如有疑义,请迳洽各地检署观护人。

 

※如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3月26日前先向系上实习辅导老师提出,经系所推荐后缴交至学涯中心,将统一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