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卫生福利部通知大专校院医事类科实习学生于实习前COVID-19疫苗接种相关事宜

函转卫生福利部通知大专校院医事类科实习学生于实习前COVID-19疫苗接种相关事宜

说   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10年7月6日卫授疾字第1100007721号函办理(影本如附件)。

二、依「110年度COVID-19疫苗接种计画」,医院值勤之医事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属COVID-19疫苗第一类公费接种对象之「医疗院所之非医事人员」,本部前于110年6月22日以台教高通字第1100084429号函谅达。

三、经考量实习生如于前往医疗院所实习前2至3周,先接种一剂COVID-19疫苗,可降低传染风险,确保防疫安全,爰此,大专校院如已确认实习生名单,请于实习生报到前,实习名册请先行送交实习医疗院所,俾利于提供地方卫生机关完成上传作业后,尽速完成疫苗接种事宜。另针对需至医疗院所实习之医务管理、公共卫生、心理谘商、长期照顾及其他非医事科系之实习生,亦比照办理。

四、另考量实习生除医疗院所外,亦可能至药局或其他医事机构、卫生所、护理之家或长照机构等处所实习。针对上述情形,仍请大专校院提前送交实习生名册予实习处所,俾利依循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五类公费接种对象之造册程序,将实习生比照实习处所之工作人员纳入接种对象。

五、依本部与考选部、各医事相关校系及学会共同商定的「大专校院医事类科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实习课程应变机制」,当教学医院停止实习时,实习课程授课方式宜有弹性处理方式,得以总实习时数一定比率内采虚拟或其他方式等,替代实体临床授课,考量各校反映医疗量能、实习安排困难等情形,本部已请医事专业团体检讨弹性放宽应变机制时数,并于110年6月22日以台教高通字第1100082533A号函送修正后应变机制。医事类科学生如经学校评估仍需至医疗院所进行实体临床实习课程,请学校尽速排定时程及造册送至实习机构以安排接种疫苗事宜。完成接种疫苗之实习学生除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外,应依已排定时程至实习机构进行实体实习,请各校应依实习课程成绩评量规定办理。

卫生福利部通知大专校院医事类科疫苗接种相关事宜-台教技通字第1100090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