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有关大专校院医事类科实习生之第2剂COVID-19疫苗接种事宜。

一、依卫生福利部110年10月25日卫授疾字第1100014302号函办理(如附件)。
二、本部110年6月22日台教高通字第1100084429号及110年7月6日台教技通字第1100090707号函知各校卫生福利部同
  意医事类科实习生或至医疗院所、药局、其他医事机构、卫生局、护理之家或长照机构等处实习学生,可比照第
  一类、第二类或第五类公费接种对象,依循造册程序纳入公费COVID-19疫苗接种对象。
三、有关前开已完成第1剂疫苗接种之实习生,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自本年7月13日已开放18岁(含)以上民众进行于
      「COVID-19公费疫苗预约平台」登记接种意愿,于符合第2剂接种间隔、该期提供疫苗厂牌,且符合预约资格或收到短信提醒即可登录预约接种。
四、本案如有疑义,请洽下列承办人:
  (一)教育部
   1、一般校院:高等教育司周君仪小姐,电话:(02)7736-5790。
   2、技专校院:技术及职业教育司林宸宇专员,电话:(02)7736-6797。
  (二)卫生福利部:张耘诚先生,电话:(02)23959825分机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