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4/4/9台教文(二)字第1142501368号函(如附件一)通知,学校有下列和大陆教育交流情事,须至「赴陆教育交流活动登录平台」登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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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名义组团赴大陆地区进行学生教育交流活动,不论实体、视讯(线上)等交流形式,于活动起始日1个月前至前揭平台之「教育交流活动」页面登录,并于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至「事后登录」回报活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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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有协助公告陆方活动讯息之情事(无论实体或线上),应于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内至前揭平台之「协助公告陆方活动讯息」页面登录。
- 学生请假参加校内外机关(构)、单位、社团、系学会、民间基金会(或协会)办理或教师自行招揽校内外学生赴陆交流活动。各院系如有上述和大陆地区教育交流情事,请事先知会国际事务处及事后提供活动概况内容,以利至前揭平台登报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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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如有上述和大陆地区教育交流情事,敬请事先知会国际事务处及提供所需之内容至信箱 ccae@asia.edu.tw ,以利国际事务处至「赴陆教育交流活动登录平台」登录资讯。
(1)事前活动资讯:详见附件二第6~9页。
(2)事后活动概况:详见附件二第10页。
(3)协助公告陆方活动讯息之情事(无论实体或线上):详见附件二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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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有两岸教育交流情事,须于填报登录前完成自我检核,检核表(如附件二);请各院系于活动前完成检核表,经一级主管签章后,提供至国际事务处备查。
教育部将不定时查核,填报情形将列入行政考核纪录及奖补助款之参据,敬请协助配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