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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 为全国林业及自然保育之中央主管机关,相关业务由所属8个林区管理处、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及农林航空测量所推动执行。为使对林业及保育之工作有兴趣之大专学生了解政府机关运作及工作内容,爰提供学生暑期至本局(含所属机关)实习。实习学生不限科系,国内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专校院对林业或自然保育有兴趣之在学学生皆可报名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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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资格
- 个性开朗、积极主动、认真好学以及乐于团队合作,并对林业经营、 森林游憩、自然保育、林业铁路有热忱者。
- 不限科系,国内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专校院对林业、自然保育 或林业文化及林业铁路等有兴趣之在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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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方式、内容及相关说明
- 实习项目及名额:
(一)涵括森林及林业经营、林地管理、治山防灾、森林游憩、自然保育、林业铁道、林业文化等,本局及各所属机关以学习为目的,提供具学习性之实习职务项目,另得参酌下列事项及实习学生条件背景规划实习内容:
- 参与各机关相关会议或学习撰写会议纪录,并得应会议主席之请发表意见。
- 学习专案企划、拟订及执行。
- 熟悉例行业务运作。
- 学习参与议题或专题研究、资讯蒐寻分析或阅读翻译。
- 学习担任公共事务观察员,提供建议或对策。
- 学习其他与公共事务及行政业务相关事项。
(二)本局及各所属机关研拟当年度实习计画(含实习项目内容、时程、名额、指导人员等,格式如附件 1)送本局森林企划组汇整,并签奉局长核定后,公告于机关网站并发函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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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程及出勤时间
- (一)实习时程为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时数 8 小时,每周休 2 日,总时数至少 240 小时,惟可视各实习机关依需要调整。
- (二)实习时间之计算,午休时间扣除不计入,但若在午休时间负 责服务台、接待外宾,或由实习之机关审酌实习内容认定可 纳入实习时间计算者可例外列入,或机关午休时间为半小时 者,请实习之机关指导员于出勤纪录表上备注说明。
- (三)请假时数不得超过实习天数十分之一,超过者取消实习资格, 期间之排假、调休,由实习之机关指导员自行调配管理,无故缺席或于实习开始后退出者,将影响该校系后续年度实习 申请机会。
- (四)实习期间若遇台风等天灾,依据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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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实习学生申请须填写履历表(附件 2),并由各校系于 每年 3 月 31 日前,汇整报名资料(附件 3)函送本局及各所属机关,俟各机关审核后,于 5 月 15 日前函知各校系。
作业期程说明-详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