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对象:大三升大四学生
- 实习期间:110年7月5日-110年08月27日
- 实习单位:录取学生实习单位由本公司依业务需要、学生个人志愿港口别及学生个人专业,指派至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处室,未如期报到者,视同放弃。
- 暑期实习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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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期间依实际出席日数,每日发给暑期实习奖学金 1,000 元(当日请假时数合计不超过 4 小时者,得发给半日 500 元)。
- 共同实习期间(第一周及最后一周统一至指定地点实习),指派实习港口别非于共同实习所在地之县市者,提供住宿及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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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期间(其他期间至志愿港口实习)不提供餐点、住宿与交通接驳。
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奖学就业计画」
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奖学就业计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