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09年4月1日「大专校院医事类科学生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实习课程应变机制研商会议」及109年10月23日「研商部分医事类科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实习课程应变机制会议」决议办理。
•依上开会议决议,考量各医事类科的实习课程涉及学生毕业条件及国考资格,未来如遇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势严峻,致有部分或全部教学医院停止实习时,在确保实习品质及培养学生具备应有能力之前提下(即实习总时数及实习项目不变动),实习课程授课方式宜有弹性的处理方式,爰有关实习课程授课方式,各医事类科除以实体临床授课方式为主,但各该类科实习课程得以一定比率内采虚拟(线上、视讯、直播等)或其他(模拟教室、业师或临床教师到校)等方式,替代实体临床授课。
•教育部前请医学教育会各类科或相关学会邀集该领域之学校代表及学会,针对该类科实习认定基准(包括实习课程及实习场域)进行讨论并获具共识,并业以109年12月3日台教高通字第1090169145号函转考选部纳入参采,俾利该部于旨揭疫情结束前据以办理受理考生报名及应考资格认定。
•检附「大专校院医事类科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实习课程应变机制」汇整表1份,如遇疫情发展致有部分或全部教学医院停止实习时,请各该类科依前开应变机制配合办理。
•本案如有疑义,请洽以下承办人:
(一)高等教育司周君仪小姐,电话:(02)7736-5790。
(二)技术及职业教育司林宸宇专员,电话:(02)7736-6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