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劳动部制作「实习生安全保障海报」及「实习场所安全无忧折页」等宣导品,转知各系师生以提升实习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知能,请查照。

一、依据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111年2月22日劳职授字第1110200863号函办理。
二、劳动部为提升各校师生实习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能,依大专校院实习人数较多且实习场所危害性较高之产业制作旨揭宣导品,请协助发放及宣导(纸本将另以邮寄送),并于学生实习前加强实习场所职业安全知能,以保障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