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为培养青年学生具备即战力,毕业后能顺利与就业市场接轨,留在本县稳定就业,于今(112)年度特订定
旨揭计画,摘要如下:
(一)适用对象:设籍或学籍为本县且年满18岁至29岁以下青年,并为111学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资格:青年学生于在校最后一学期透过本府「彰青创薪实习站」(https://reurl.cc/qZMGRN)或其他求
职平台寻找实习职缺并面试媒合成功后,迳至企业实习,于毕业后继续留任原实习企业就业,且薪资达新台币
(以下同)2万8,000元以上,连续受僱同一雇主满30日以上,即可检具申请文件向本府申请。
(三)奖励标准:按月发给就业奖励金2,000元,最高发给6个月,合计1万2,000元。
二、检附旨揭计画(附件1)、申请资料(附件2)及EDM电子档(附件3)各1份,相关资讯可至彰化县政府-青年发展
处(https://is.gd/0iYjvP)查询。
提醒有意愿申请之各系学生,欲申请此计画仍需符合亚洲大学实习办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