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馆108年3月25日馆人字第1081060161号函谅达。
二、贵校各系所学生若有实习需求,请自即日起至5月29日前协助学生办理,实习申请可由学校荐送或由学生备齐相关资料向本馆提出申请,为加速实习申请作业,申请案请以电子公文方式函送实习生申请相关资料,审核结果预
计于6月上旬公告于本馆最新消息区。另获录取之同学,需参加本馆预计于108年7月2日举行之暑假实习生说明会,说明会之时间及地点将另函通知及公告。
三、依本馆实习生实施计画规定,实习生于实习期满考评合格后,本馆将开具实习证明,每份证明依本馆规费收据标准规定,收取新台币30元,请转知申请同学于实习表内之「实习证明缴费方式」栏勾选缴费方式。
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实习实施计画
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实习实施计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