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115年9月22日技发字第1150304622号函办理。
二、现行「照顾服务员」职类单一级申请检定资格业以完成相关课程及实习作为在校生报检之资格条件,旨揭中心为使具相同学习成果者采一致认定,拟将高级中等学校照顾服务科及大专校院相关科系所、学位学程肄业者,纳入本职类之申请检定资格。
三、贵校如有修正意见,请填妥意见表并核章后,于115年10月31日前免备文迳传电子信箱Clemence@wda.gov.tw或传真(04-22592118)承办人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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