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费请拨及核销作业:
(一)经费请拨:经本部核定补助之学校,应于审查结果公布日起二周内,检附下列文件, 报本部申请补助经费:
1.依本部审查意见,提供修正后计画书及修正对照表(各一式四份)。
2.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经费核销:获补助之学校,应于计画结束后二个月内,提出成果报告书(包括电子 档一份),并同经费收支结算表报本部办理经费结报;其成果报告书之内容要项,包括办理项目、办理期间、成效检核(可提供量化资讯)及学生参与实习之心得(如有实作作品照片,请一并提供照片及同意推广书)。
(三)经费编列、请拨、支用及结报,应依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