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若实习期间有跨年度,请同学先于当年度最后缴件期限前提交当年度实际实习期间之申请资料。例如:甲生实习期间为107年8月1日~108年7月31日,请分2次提出申请。第1次申请,请于107-1学期以实习期间107年8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第2次申请,请于107-2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1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
若实习期间有跨学期,请分学期申请。例如:甲生实习期间为108年1月1日~108年12月31日,请分2次提出申请。第1次申请,请于108-2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1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第2次申请,请于109-1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8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