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草屯疗养院113学年度起调整实习收费基准。

一、依据本院医学教育策进会112年度第二季会议调整实习费用。
 二、检附本院第八版「接受学生见习实习实施要点」,调整实习费用请参附表「收费标准表」。
 三、收费摘要说明:1、护理系(五专至大学):每梯500/人2、药学系:每梯8000/人3、长照相关科系:自备
   耗材每周250元4、临床选习、研究所、见习生(非连续性):每日100/人5、其他学系(连续性实习或见习)
   每周250/
 四、本院实习相关问题联络窗口请洽医学教育委员会049-2550800分机2053 金珮智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