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

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 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生实习观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据法务部108年1月19日法保决字第10805501650号函办理。
二、法务部为推动各地检署提供大学校院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或于学期中实习观护工作,爰订定旨揭方案。各校教育、社会、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心理、辅导、法律、公民训育、犯罪防治、儿童福利等相关科系所,倘有参与实习观护意愿之学生,请于108年3月15日前,填妥推荐表后缴交至本组。
三、附件word档可至本部「防制学生药物滥用资源网」最新消息下载(http://enc.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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