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国学生参与校外实习课程与工读一案之注意事项,拟请本校有招收外籍生之学系依照相关说明办理。

一、校外实习课程系属学校正式课程之一,需具备有助于提升学生未来就业能力之内涵,应由学校针对系所属性及发展,结合学生未来就业及职涯发展所需技能,安排校内辅导老师及实习机构辅导员进行实务指导,培养学生未来就业所需之「专业核心就业力」,故实习与一般计时打工之工读性质不同,合先叙明。

二、学校办理校外实习课程应避免实习及工读混淆,并应强化保障外国学生实习品质及身心状况,其注意事项如下:

 (一)「学校与厂商的实习契约」与「学生个人与厂商的工读契约」必须明确区隔。

 (二)「学生个人与厂商的工读契约」为学生个人与厂商签订之契约,需尊重学生自主工作意愿,学校及厂商不得以实习课程之名要求学生从事工读,也不得将工读事项订定于实习契约,应另订工读契约。

 (三)学校基于对学生之辅导责任,应关心其工读情形并提供必要协助,但严禁涉及强制学生工读;若学校协助提供学生工读资讯,则应充分掌握学生与厂商签订之工读契约内容及实际工读情形。

 (四)学校应建立掌握学生工读情形及协助关怀学生劳动权益,落实宣导在台工读法令规定并确保工读情形符合法令要求。并由学校主动关怀学生及了解学生工读情形,以确保每一位外国学生工读无非法工作情事等。

 (五)学生同时参与实习课程及工读时,应衡酌学生学习品质及个人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妥适安排实习及工读时数,并应比照新南向产学合作国际专班规范:「柒、其他(四)学生于同一厂商从事校外实习课程及工读活动,每周总时数不得逾40小时,且学生每日实习及工读总时数不得超过8小时,且结束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点。」

三、依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补充,公文中的每周40小时是指校外实习课程(每周20小时)+工读活动(每周20小时)合计不得超过40小时,并提醒于课程规划中有安排外籍生至校外实习的学系皆须遵守本校学生校(海)外实习作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