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补助大学校院增进国际技能竞赛及国际展能节职业技能竞赛国手就学就业能力作业要点」第7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4年5月2日以台教技(一)字第1142300881A号令修正发布。

  • 2025-05-06
  • 颜名仪
七、经费请拨及核销作业:
(一)经费请拨:经本部核定补助之学校,应于审查结果公布日起二周内,检附下列文件, 报本部申请补助经费:
   1.依本部审查意见,提供修正后计画书及修正对照表(各一式四份)。
   2.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经费核销:获补助之学校,应于计画结束后二个月内,提出成果报告书(包括电子 档一份),并同经费收支结算表报本部办理经费结报;其成果报告书之内容要项,包括办理项目、办理期间、成效检核(可提供量化资讯)及学生参与实习之心得(如有实作作品照片,请一并提供照片及同意推广书)。
(三)经费编列、请拨、支用及结报,应依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