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現就讀於國內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對博物館經營管理、科技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規劃及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興趣者,均可 向本館人事室提出申請。 向本館人事室提出申請。 向本館人事室提出申請。 向出申請。
二、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4月19日(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上旬公告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最新消息區。
三、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本館預計於108年7月2日舉行之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之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四、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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