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一、依據法務部107年1月31日法保決字第10705501940號函辦理。  

二、各校倘設有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或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修讀學生有參與旨揭觀護工作實習意願者,請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聯絡電話詳如附件,如有疑義,請逕洽各地檢署觀護人。

 

※如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請於3月26日前先向系上實習輔導老師提出,經系所推薦後繳交至學涯中心,將統一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