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对象:现就读于国内外大学院校(含研究所),对博物馆经营管理、科技
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规划及相关实务训练有特别需要及兴趣者 -
实习期限及出勤时间
- 实习生的实习时数不得少于25天(200小时),期限以一至三个月内实习完毕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形, 得由实习单位视需要签奉馆长核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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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之出勤时间如下:
- 1.原则为每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三十分;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
- 2.为配合业务需要, 实习单位得视情形,于实习时数不得少于200小时之原则下规范实习生采弹性及轮休方式出勤,惟仍_需比照劳工休假原则玲予适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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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及申请流秆
- 受理期间即日起至5月7日(星期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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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申请书(如附表二)乙份,并备齐下列资料,于受理期间内提出
- 1.就读学校(含系所) 之公函或系主任推荐或导师、教授、讲师之推荐函一封。
- 2.如为外国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证明乙份。
- 3.自传。
- 4. 实习计画书(含实习理由等),含实习目标、期间、预计前往纽室、预期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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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资料蒐集、处理及利用告知事项表(如附表三)
110年-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实习生实施计画
110年-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实习生实施计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