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现就读于国内外大学院校(含研究所),对博物馆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规划及相关实务训练有特别需要兴趣者,均可 向本馆人事室提出申请。 向本馆人事室提出申请。 向本馆人事室提出申请。 向出申请。
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至4月19日(实习申请可由学校荐送或由学生备齐相关资料向本馆提出申请)。审核结果预计于5月上旬公告于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最新消息区。
三、获录取之同学,需参加本馆预计于108年7月2日举行之暑假实习生说明会,说明会之时间及地点将另函通知及公告。
四、依本馆实习生实施计画规定,实习生于实习期满考评合格后,本馆将开具实习证明,每份证明依本馆规费收据标准规定,收取新台币30元。(请同学于实习表内之「实习证明缴费方式」栏勾选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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