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使对林业及自然保育工作有兴趣之大专学生了解政府机关实务工作,本年度提供55个名额至本局及所属机关暑期实习。实习学生不限科系,惟仍须参照各实习项目所订之应备资格或条件。请于108年5月3日前将履历资料及汇整表(如附件,电子档可于本局网站公告下载)函送本局各实习机关审核。
二、本局及各所属机关将于108年6月10日前,将录取结果及报到事项函知贵校及录取学生。
三、实习生配合事项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实习时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计2个月为原则,实际则视本局及各所属机关规划(详如实习计画),请假时数不得超过实习天数十分之一,超过者取消实习资格;期间之排假、调休,由各指导人员自行调配管理,无故缺席或于实习开始后退出者,将影响贵校后续年度实习申请机会。
(二)实习学生个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实习机关有提供宿舍,应于报名时向各实习机关提出借用申请。实习期间保险事宜,从各校系实习之规定,若无,则由各实习之机关统一支应。
(三)馀如本年度暑期实习生招募作业办法相关内容。
四、囿于人力及资源,如有未获安排暑期实习情事,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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