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部分条文,业经该部于中华民国112年1月11日以劳动发能字第1110527195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附部分条文修正相关资料1份

主   旨:函转劳动部「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部分条文,业经该部于中华民国112111日以劳动发能字第
      1110527195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附部分条文修正相关资料1份,请查照并转知所属知照。
说   明:依劳动部112117日劳动发能字第1120500818A号函办理。